九江公租房交房所需材料

导语 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本人无法到场需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所在社区盖章确认的授权委托书或委托公证书,被委托人需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一、办理人员

   交房现场仅限主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1人入内办理。

  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本人无法到场需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所在社区盖章确认的授权委托书或委托公证书,被委托人需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二、交房所需材料

  1.申报平台自主打印《租赁合同》、《交房缴款单》两份

  2.主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需提供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式两份

  3.请交房时提前准备好相关缴款费用,缴费金额详见《交房缴款单》

  4.需携带主申请人(仅限主申请人)开户的九江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两份,用于代扣租金等相关费用。若无九江银行卡的主申请人(仅限主申请人)可在交房现场办理开卡服务

  5.如果中签人婚姻发生变化,则须在交房前提供相关材料先到八里湖新区市住建局(房产交易中心)一楼保障中心服务窗口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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