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租房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条件?

导语 九江租房提取公积金需申请人在当地无房产,承租公租房以及承租九江商品房即可提取,详情如下。

  职工租赁住房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办理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用于支付租赁住房租金: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人在公积金缴存所在地无房产,租住房屋需支付房租“租赁住房”是指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公租房)或承租本市商品住房。

  1、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取人及配偶每年可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内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额度不超过上年实际缴纳房租总额。

  提取人及配偶在缴存地和提取地均无房(不含农房),且租赁住房的。在中心城区(含浔阳区、濂溪区、经开区、八里湖新区、柴桑区)租房的,最高提取额度由7200元/年提高至12000元/年;在各县(市)租房的,最高提取额度由3600元/年提高至7200元/年

  二孩家庭租房提取额度每月提高500元,即:在中心城区(含浔阳区、濂溪区、经开区、八里湖新区、柴桑区)租房,每月提取1500元,全年提取18000元;在各县(市)租房,每月提取1100元,全年提取13200元。

  三孩家庭租房提取额度每月提高1000元,即:在中心城区(含浔阳区、濂溪区、经开区、八里湖新区、柴桑区)租房,每月提取2000元,全年提取24000元;在各县(市)租房,每月提取1600元,全年提取19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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