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商品房公积金贷款指南(附咨询电话)

导语 九江商品房公积金贷款受理条件、贷款额度、所需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贷款年龄限制...更多信息详见正文。

  一、受理条件: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身份证明,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曾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但在我市缴存不满6个月的,如将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转入我市公积金中心,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证明合并计算。

  3、申请人必须是购买产权人或产权共有人。

  4、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可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政策从2023年6月2日起实施,执行期限至2024年6月2日)。

  5、须与售房单位签订购房合同,并办理了合同登记备案。

  6、无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7、具有稳定、合法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且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每月的还款额度不能超过借款人家庭月平均收入的50%;主借款人月收入必须超过月还款额。

  8、申请贷款时,本人及配偶任何一方的贷款或贷记卡,在近36个月内有连续3期或累计6期以上的逾期记录或准贷记卡透支超过180天以上未还记录的,属恶意拖欠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9、须在购房合同备案后12个月内,提出贷款申请。

  二、贷款额度:

  1、在中心城区(浔阳区、濂溪区、开发区、八里湖新区、柴桑区)购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100万元/户、夫妻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60万元/户。

  2、在各县(市)购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50万元/户、夫妻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30万元/户。

  3、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按借款人及其配偶缴存余额之和的15倍计算,可贷额度计算低于15万元的,可按15万元确定。具体可贷额度同时根据职工所购住房的状况和价格、个人还款能力和信用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4、缴存职工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时,实行住房公积金可取可贷政策。即缴存余额保留可贷额度计算基数,超出部分可提取。取、贷总额不超过所购房屋总价。

  5、购买精装修住房申请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购房总价应剔除装修款项,无法剔除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相应上调10%。

三、贷款利率

  6、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1~5年的贷款年利率为2.60%;6~30年的贷款年利率为3.10%。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1~5年的贷款年利率为3.025%;6~30年的贷款年利率为3.575%。

  四、所需材料

  1、本人及配偶双方身份证、婚姻证明原件。

  2、主借款人贷款委贷银行的一类银行卡。

  3、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首付款发票(或收据)。

  5、办理流程

  职工提供材料→中心受理审核→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办理时限:公积金中心在5个工作日以内审批。

  友情提示

  1、借款人应自银行发放贷款后的第2个月起,按月偿还贷款本息,扣款日为每月20日,若公积金贷款出现逾期未还的,自约定还款日开始计收逾期罚息,罚息利率为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

  2、最长贷款期限30年,且不超过抵押房的剩余房龄,借款人的借款期限加实际年龄一般不得超出其法定退休年龄5年。

咨询电话:0792-12329

受理条件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身份证明,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曾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但在我市缴存不满6个月的,如将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转入我市公积金中心,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证明合并计算。

3、申请人必须是购买产权人或产权共有人。

4、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款(自筹资金)支付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的20%,对商品住宅库存消化周期为6-12(含)个月的市县,对已结清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提高为40%。

5、须与售房单位签订购房合同,并办理了合同登记备案。

6、无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7、具有稳定、合法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且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每月的还款额度不能超过借款人家庭月平均收入的50%;主借款人月收入必须超过月还款额。

8、申请贷款时,本人及配偶任何一方的贷款或贷记卡,在近36个月内有连续3期或累计6期以上的逾期记录或准贷记卡透支超过180天以上未还记录的,属恶意拖欠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9、须在购房合同备案后6个月内,提出贷款申请。

贷款额度

1、在中心城区(浔阳区、濂溪区、开发区、八里湖新区、柴桑区)购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60万元/户、夫妻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30万元/户。

2、在各县(市)购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35万元/户、夫妻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25万元/户。

3、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按借款人及其配偶缴存余额之和的15倍计算,可贷额度计算低于15万元的,可按15万元确定。具体可贷额度同时根据职工所购住房的状况和价格、个人还款能力和信用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4、缴存职工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时,实行住房公积金可取可贷政策。即缴存余额保留可贷额度计算基数,超出部分可提取。取、贷总额不超过所购房屋总价。

所需材料

1、本人及配偶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原件。

2、主借款人贷款委贷银行的一类银行卡。

3、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首付款发票(或收据)。

办理流程

提供材料→受理审核→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办理时限

申请人所提供的贷款资料齐全的情况下,自正式受理之日起,公积金中心在5个工作日以内审批。

其他限制

1、对已使用过2次及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暂停发放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

2、1~5年的贷款年利率为2.75%;6~30年的贷款年利率为3.25%。

3、借款人应自银行发放贷款后的第2个月起,按月偿还贷款本息,扣款日为每月20日,逾期加收30%逾期利息。

4、暂停省外缴存职工在本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5、最长贷款期限30年,且不超过抵押房的剩余房龄,借款人的借款期限加实际年龄一般不得超出其法定退休年龄5年。

办事地点

购房所在公积金网点

咨询电话

0792-12329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九江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可获公积金余额查询入口、缴纳证明凭证打印方式、贷款计算器与贷款额度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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