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九江商品房公积金贷款指南
导语 九江商品房公积金贷款受理条件、贷款额度、所需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贷款年龄限制...更多信息详见正文。
受理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曾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但在九江市缴存不满6个月的,如将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转入九江市公积金中心,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证明合并计算。
3、申请人必须是购买产权人或产权共有人。
4、须与售房单位签订购房合同,并办理了合同登记备案。
5、无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6、具有稳定、合法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且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每月的还款额度不能超过借款人家庭月平均收入的50%;主借款人月收入必须超过月还款额。
7、申请贷款时,本人及配偶任何一方的贷款或贷记卡,在近36个月内有连续3期或累计6期以上的逾期记录或准贷记卡透支超过180天以上未还记录的,属恶意拖欠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8、须在购房合同备案后12个月内,提出贷款申请。
贷款额度
1、在中心城区(浔阳区、濂溪区、开发区、八里湖新区、柴桑区)购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100万元/户、夫妻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60万元/户。
2、在各县(市)购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60万元/户、夫妻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40万元/户。
3、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按借款人及其配偶缴存余额之和的15倍计算,可贷额度计算低于15万元的,可按15万元确定。具体可贷额度同时根据职工所购住房的状况和价格、个人还款能力和信用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4、缴存职工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时,实行住房公积金可取可贷政策。即缴存余额保留可贷额度计算基数,超出部分可提取。取、贷总额不超过所购房屋总价。
5、购买精装修住房申请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购房总价应剔除装修款项,无法剔除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相应上调10%。
6、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1~5年的贷款年利率为2.35%;6~30年的贷款年利率为2.85%。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1~5年的贷款年利率为2.775%;6~30年的贷款年利率为3.325%。
所需材料
1、本人及配偶双方身份证、婚姻证明原件。
2、主借款人贷款委贷银行的一类银行卡。
3、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首付款发票(或收据)。
办理流程
办理时限
其他限制
1、借款人应自银行发放贷款后的第2个月起,按月偿还贷款本息,扣款日为每月20日,若公积金贷款出现逾期未还的,自约定还款日开始计收逾期罚息,罚息利率为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
2、最长贷款期限30年,且不超过抵押房的剩余房龄,借款人的借款期限加实际年龄一般不得超出其法定退休年龄5年。
5、最长贷款期限30年,且不超过抵押房的剩余房龄,借款人的借款期限加实际年龄一般不得超出其法定退休年龄5年。
办事地点
咨询电话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九江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可获公积金余额查询入口、缴纳证明凭证打印方式、贷款计算器与贷款额度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