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灵活就业公积金存多久才能贷款?
导语 灵活就业人员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后,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此外对申请公积金贷款其他事项也有解答,具体请见下文。
1.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公积金多长时间可以申请贷款?
灵活就业人员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后,符合九江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的,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2.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公积金贷款需符合什么条件?
(1)符合九江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2)账户为正常状态的;
(3)灵活就业人员(含配偶)的个人征信报告上近36个月内没有连续3次以上(含3次)或累计6次以上(含6次)逾期还款的;
(4)灵活就业人员(含配偶)未被列入公积金失信人员名单或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3.灵活就业人员贷款额度、年限如何确定?
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按其缴存账户余额的15倍测算(即按借款人及其配偶账户余额合计×15计算,四舍五入至万元),最高不超过我市规定的贷款限额。
灵活就业人员可贷年限,以主借人可贷年限为准。最长贷款期限30年,且不超过抵押房的剩余房龄,以主借人法定退休年龄(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延长5年为限。
4.贷款后,个人账户里的公积金可以还贷款吗?
灵活就业人员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按月对冲还贷业务;贷款发放后,其缴存账户余额可用于提前还款、偿还银行住房贷款本息。
5.灵活就业人员贷款后可以停缴公积金吗?
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未结清贷款的,灵活就业人员应当继续履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结清贷款后方可办理停缴。
若出现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断缴住房公积金的,其贷款利率上调为同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直至本息清偿为止。连续6次及以上欠缴、停缴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中心有权提前收回贷款。同时记入公积金中心“失信人员名单”管理,并上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及向有关管理部门上报失信信息,依法依规实行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