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购买二手房提取公积金办事指南

导语 九江购买二手房提取公积金需在缴纳契税1年内提出申请,2人(含2人)以上共同购买住房的,共同购买人必须是配偶或直系亲属(父母、子女),方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办理事项

  购买二手房提取

  办理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第350号修订,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

  受理条件

  1、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二手房。

  2、2人(含2人)以上共同购买住房的,共同购买人必须是配偶或直系亲属(父母、子女),方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3、应在缴纳契税1年内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办理。

  提取额度

  1、以缴纳契税时间对应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为准。

  2、缴存职工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时,实行可取可贷政策。即缴存余额保留可贷额度计算基数,超出部分可提取。取、贷总额不超过所购房屋总价。

  3、同一套住房的所有提取人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提取加贷款总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

  所需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

  2、交易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完税证明和付款凭证(房产交易部门出具的税务专用收款凭证)。通过贷款购房的,借款人须授权公积金中心查询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核实贷款购房情况。

  3、申请人一类银行卡。

  4、不动产登记证书上有两人或多人名字的,需提供户口本、结婚证等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办理流程

  职工提供材料→中心受理审核→提取金额转入银行账户

  办理时限

  公积金中心当日初审,一般情况即时办理,最长3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准予提取的,公积金中心办理审核通过后即时支付资金。

  友情提示

  1、同一套住房,一年内仅允许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即该套住房购房人已提取住房公积金,自购房提取之日起12个月内,如该住房再次交易,后续购买职工不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

  2、职工购买自住住房不得使用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

  办理地点

  公积金缴存网点

  收费情况

  不收费

  热线电话

  0792-12329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九江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可获公积金余额查询入口、缴纳证明凭证打印方式、贷款计算器与贷款额度相关信息。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本地宝产品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