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购买二手房提取公积金办事指南
导语 九江购买二手房提取公积金需在缴纳契税1年内提出申请,2人(含2人)以上共同购买住房的,共同购买人必须是配偶或直系亲属(父母、子女),方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办理事项
购买二手房提取
办理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第350号修订,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
受理条件
1、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二手房。
2、2人(含2人)以上共同购买住房的,共同购买人必须是配偶或直系亲属(父母、子女),方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3、应在缴纳契税1年内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办理。
提取额度
1、以缴纳契税时间对应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为准。
2、缴存职工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时,实行可取可贷政策。即缴存余额保留可贷额度计算基数,超出部分可提取。取、贷总额不超过所购房屋总价。
3、同一套住房的所有提取人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提取加贷款总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
所需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
2、交易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完税证明和付款凭证(房产交易部门出具的税务专用收款凭证)。通过贷款购房的,借款人须授权公积金中心查询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核实贷款购房情况。
3、申请人一类银行卡。
4、不动产登记证书上有两人或多人名字的,需提供户口本、结婚证等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办理流程
职工提供材料→中心受理审核→提取金额转入银行账户
办理时限
公积金中心当日初审,一般情况即时办理,最长3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准予提取的,公积金中心办理审核通过后即时支付资金。
友情提示
1、同一套住房,一年内仅允许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即该套住房购房人已提取住房公积金,自购房提取之日起12个月内,如该住房再次交易,后续购买职工不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
2、职工购买自住住房不得使用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
办理地点
公积金缴存网点
收费情况
不收费
热线电话
0792-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