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九江退役军人转业安置政策

导语 军队转业干部一般由本人原籍或入伍时所在地的政府负责在本辖区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军区关于印发《江西省军队转业安置实施细则)的通知》(赣发 (2002) 9 号)等文件的规定,军队转业干部一般由本人原籍或入伍时所在地的政府负责在本辖区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进九江市区(含浔阳区、濂溪区、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八里湖新区,柴桑区,下同) 安置:

  1、原籍属九江市区或从九江市区入伍 (不含从市区以外考入九江大中专院校的学生应征入伍) 的;

  2、配偶在九江市区工作 (经县级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办理录聘用工作手续),且在九江市区有常住户口的;

  3、配偶常住户口一直在九江市区的;

  4、驻浔部队干部配偶已随军,且取得九江市区常住户口满二年的;

  5、配偶或子女在九江市区购房落户,取得常住户口须满5年或因其它方式落户取得常住户口须满 7年:

  6、军转干部父母或配偶父母定居九江市区,且取得九江市区常住户口满 5 年,身边无子女的;军转干部未婚,其父母在九江市区定居、取得常住户口满 5 年的:

  7、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其父母原籍为九江市区并从九江市区入伍或离退休在九江市区定居的;

  8、夫妇同为军队干部,其中一方转业,留队一方原籍为九江市区或从九江市区入伍的或留队一方为驻浔部队现役干部,并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未婚或者离异的,可比照驻浔部队干部配偶随军条件子以安置:

  9、在边远艰苦地区服役或从事飞行、舰艇、涉核工作满10年:获战时三等功、平时二等功以上奖励及因战因公致残六级以下(含六级),本人要求在市区安置的;

  10、符合江西省吸引人才政策规定条件(赣才办字(2015)16号),且有明确接收意向的军队转业干部,经接收地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调整到九江市安置。

  11、军队转业干部的军龄、任现职务(含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常住户口等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军委政治工作部确定的转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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