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大学生士兵退役自主择业政策

导语 九江大学生退役士兵自主择业由部队发放一次性退役金,当地人民政府给予经济补助,从事个体经营3年内减免营业税等税费,详情请看正文。

  自主择业

  对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 12 年的士官退出现役时,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免费参加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享受国家规定的就业服务、教育优待、小额贷款、个体经营减免费用和税收等优惠政策,从事个体经营的,3 年内限额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为每户每年8000 元,最高上浮 20%。

  退役大学生士兵入学或复学后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免试(指初试) 攻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 (专科)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生时,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 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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