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购买二手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指南

导语 九江购买二手房公积金贷款申请需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且具有合法稳定收入,详情如下。

  一、受理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曾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但在我市缴存不满6个月的,如将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转入我市公积金中心,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证明合并计算。

  3、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可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政策从2023年6月2日起实施,执行期限至2024年6月2日)。

  4、具有稳定、合法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且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每月的还款额度不能超过借款人家庭月平均收入的50%;主借款人月收入必须超过月还款额。

  5、无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6、职工申请贷款时,本人及配偶任何一方的贷款或贷记卡,在近36个月内有连续3期或累计6期以上的逾期记录或准贷记卡透支超过180天以上未还记录的,属恶意拖欠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贷款额度

  1、在中心城区(浔阳区、濂溪区、开发区、八里湖新区、柴桑区)购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100万元/户、夫妻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60万元/户。

  2、在各县(市)购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50万元/户、夫妻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30万元/户。

  3、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按借款人及其配偶缴存余额之和的15倍计算,可贷额度计算低于15万元的,可按15万元确定。具体可贷额度同时根据职工所购住房的状况和价格、个人还款能力和信用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4、缴存职工购买二手房需同时办理提取和贷款业务时,实行先贷后提,凭过户后《不动产权证》等相关证明办理提取手续,账户余额需保留用于测算贷款额度的金额。

  三、贷款利率

  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1~5年的贷款年利率为2.60%;6~30年的贷款年利率为3.10%。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1~5年的贷款年利率为3.025%;6~30年的贷款年利率为3.575%。

  四、所需材料

  1、买方及其配偶双方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单身职工须签署单身声明)。

  2、卖方及其配偶双方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单身职工须签署单身声明)及《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3、买卖双方的房产交易合同、买方支付给卖方的首付款银行凭据或流水原件及约定收款账户银行卡。

  4、经委贷银行线下评估的,需提供委贷银行盖章的预评估报告或正式评估报告原件。

  五、办理流程

  中心预受理→银行签订合同→中心复审→中心终审→交易过户→抵押登记→银行放款

  六、友情提示

  1、借款人应自银行发放贷款后的第2个月起,按月偿还贷款本息,扣款日为每月20日,若公积金贷款出现逾期未还的,自约定还款日开始计收逾期罚息,罚息利率为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

  2、最长贷款期限30年,且不超过抵押房的剩余房龄,借款人的借款期限加实际年龄一般不得超出其法定退休年龄5年。

  3、贷款额度认定: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银行委托的评估机构评估价格确定。

  4、贷款资金走向:由买卖双方协商,到场签字确定贷款资金转账划入的约定账户,约定账户的户名必须是买卖双方的一方。若所在辖区住建部门有资金监管要求的,应按当地住建部门要求,将贷款资金转入指定监管资金账户。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九江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可获公积金余额查询入口、缴纳证明凭证打印方式、贷款计算器与贷款额度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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