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材料?

导语 九江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需要主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配偶及其他共有产权人)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账户资料等。

  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主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配偶及其他共有产权人)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二)主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配偶及其他共有产权人)婚姻状况证明:包括结婚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法院生效判决书、民事调解书等证明材料;单身职工需签署单身声明;

  (三)贷款还款账户资料:主借款人本人的委贷银行一类借记卡; 

  (四)贷款收款账户资料:购买二手房的,买卖双方协商约定的收款账户(委贷银行一类借记卡);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的,主借款人需提供本人的委贷银行一类借记卡;

  (五)根据不同贷款类型提供贷款用途证明等其他材料:

  1、购买一手房的,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首付款增值税普通发票;

  2、购买二手房的:

  (1)卖方及其他共有产权人(含配偶)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单身职工须签署单身声明);

  (2)《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3)买卖双方的房产交易合同、买方支付给卖方的首付款银行凭据或流水原件及约定收款账户银行一类借记卡;

  (4)经委贷银行线下评估的,需提供委贷银行盖章的预评估报告或正式评估报告原件;

  3、建造自住房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概预算、用于抵押的房屋产权证等; 

  4、翻建、大修住房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概预算、翻建或大修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C级或D级房屋安全鉴定证明、用于抵押的房屋产权证等;

  5、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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