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指南
导语 九江市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需要哪些必要材料?办理程序又是怎么?本文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帮助。
办理事项名称
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个人自建房屋)
办理部门
九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需要提供的全部材料目录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凡复印件查验原件);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由其监护人代理申请。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建设工程规划验收许可资料(2004年7月以后建造的房屋应提交建设工程规划验收许可证。2011年7月1日以后竣工验收的,应提交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验收单);
6.房屋竣工验收资料(2002年8月8日后建造的房屋,规模在三层以上<含三层>或建筑面积500M2以上<含500M²>应提交。对于无法提交质检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资料的,可以由申请人提交由质检部门认定后的安全鉴定报告);
7.测绘成果报告;
8.其他必要材料。
办理程序
申请(预审)—受理—审核(实地查看)—登簿—缮证—收费—发证
办理期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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