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机动车报废使用年限及行驶里程参考

导语 强制报废标准中对机动车使用年限及行驶里程有要求,具体参考值汇总如下所示,请见下文。

  强制报废标准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1、达到国家规定使用年限的;

  2、在用车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有关要求的;

  3、在用车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有关要求的;

  4、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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