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低保申请条件有哪些?

导语 九江低保申请人均收入要低于户籍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成员名下无机动车辆等,详情请看正文:

  对持有本市户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户籍所在地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

  ①配偶;

  ②父母和未成年子女;

  ③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

  ④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生活的人员。

  符合条件的情形:

  (1)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家庭金融资产总额低于户籍所在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含2倍);

  (3)家庭成员名下无机动车辆(不含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普通二轮摩托车)、船舶、工程机械和大型农机具;

  (4)家庭成员名下无工商登记,不存在雇佣他人从事各种经营性活动的行为;

  (5)家庭成员名下拥有的住房不超过1套,且名下无商铺、办公楼、厂房等非居住用途不动产;

  (6)家庭成员无买卖有价证券或者其他商业投资行为;

  (7)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符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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