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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办理低保标准低保申请书
九江低保办理指南 [查看全文]
更新时间:2022-07-28 18:40:16
办理条件

1、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2、持有农业户口的居民,可申请农村低保;持有非农户口的居民可申请城市低保。

办理材料

  1.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非共同生活的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原件、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可以提供户口簿等;

  2.《江西省社会救助申请及核对授权书》(无法进行电子授权需提供)

  3.相关困难证明(如残疾证、疾病症断书、住院发票等)

办理流程

  1.申请

  持有江西省户籍的困难群众以家庭为单位,向其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人户分离”且在实际居住地满一年的,可向实际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但是居住在省外的除外。申请人行动不便、读写困难的,可委托村居委会代为申请。

  2.受理及公示

  乡镇(街道)受理,并通过“数字民政”系统核对居民家庭经济状况。受理申请成功的次日起,在申请人所在村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受理之日起 3-5个工作日内开展实地调查。

  3.居民家庭经济状况评估

  县级民政部门在自收到信息核对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核对,并结合实地调查情况综合评估,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反馈评估结果。

  4.审核确认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受理公示、家庭经济状况评估、民主评议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是否符合条件提出初宙意见,并在提出初宙意见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作出确认决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同意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确定保障金额,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证》: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不予同意,并在作出确认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同意告知书。确认结果报县级民政部门备案。

  5.发放资金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审批结果报县级民政部门备案。县级民政部门根据乡镇、街道的审核确认意见每月 10日前发放最低生活障金。


办理地址

九江市瑞昌市湓城街道办事处

电话:0792-4222141

地址:九江市瑞昌市瀼溪西路48号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九江市街道办联系方式一览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左右

办理费用: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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