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工伤人员医保缴费基数

导语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到法定退休年龄。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到法定退休年龄。

  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低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缴费基数按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执行。

  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扣除本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部分后,实际领取额低于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九江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工伤保险】可获工伤保险申请指南、认定指南、最新待遇调整情况。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本地宝产品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