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发工资还可以申请九江生育津贴么?

导语 用人单位按规定发放工资且工资标准高于或等于生育津贴计发标准的,职工不再领取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按规定发放工资但工资标准低于生育津贴计发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

  以用人单位职工身份参保的,由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按规定发放工资且工资标准高于或等于生育津贴计发标准的,职工不再领取生育津贴;

  用人单位按规定发放工资但工资标准低于生育津贴计发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发放工资的,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发放给职工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2020年1月1日起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后,明确了生育津贴和工资不可重复享受。执行《江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根据省政府文件精神,明确了生育津贴为参保职工在产假及计划生育手术假期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避免生育津贴和工资待遇“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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