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工伤保险中“本人工资”是怎么算的?
导语 在工伤保险的相关待遇中,多次提到“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是确定多项待遇的依据。
一、本人工资
工伤保险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二、统筹地区
统筹地区是指地级市以上单位,工伤保险条例后面涉及统筹地区,就是计算工伤待遇时需要当地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就是工伤(亡)发生地点所在的市,公布的上一年在岗职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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