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九江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一览

导语 2023九江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共有9项,包含计划生育补助、阳光助学政策等,详情请看正文:

序号 补贴资金一级项目名称 二级项目名称 业务主管部门 发放对象 发放标准 发放时间要求 相关政策文件(附文号) 市直主管部门归口业务科室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财政局归口业务科室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备注
1 计划生育扶助 纯女结扎户养老保险 卫生健康部门 农村计划生育二女户(含一女户) 每人每年800元 每年12月份前 关于印发九江市农村计划生育二女户(含一女)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九计生领字[2013]11号) 计划生育协会 李沁卫, 0792-8251369 社保科 邱琳,0792-8574740  
2 计划生育扶助 失独家庭慰问金 卫生健康部门 市级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 每人每年500元 每年12月份前 九江市财政局九江市卫生健康委九江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计划生育协会 李沁卫, 0792-8251369 社保科 邱琳,0792-8574740  
附件4:九江市计划生育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九财社[2020]10号)
3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卫生健康部门 对农村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在该夫妇各自年满60周岁后,由中央和地方财政专项资金给予一定的奖励扶助。目前国家和省级奖扶标准合计每人每月100元。 每人每月100元 每年12月份前 《原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实施“三项制度”工作的通知》(国人口发〔2008〕83号) 计划生育协会 李沁卫, 0792-8251369 社保科 邱琳,0792-8574740  
4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即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 卫生健康部门 1.伤残特扶。对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伤残、病残(三级以上)家庭的父母,在女方年满49周岁后,由中央和地方财政专项资金给予一定扶助。 1.伤残特扶。每人每月550元。 每年12月份前 《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的通知》赣卫人口字[2022]8号) 计划生育协会 李沁卫, 0792-8251369 社保科 邱琳,0792-8574740  
2.失独特扶。对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的父母,目前我省按女方年龄分三个时段和三个标准落实失独特扶政策。对年龄在49–59周岁的,给予每人每月650元(国家标准);对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给予每人每月810元。 2.失独特扶。年龄在49–59周岁的,每人每月650元;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810元。
5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40-48周岁) 江西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即40-48周岁父母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扶助制度) 卫生健康部门 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的父母,年龄在40–48周岁 每人每月400元 每年12月份前 《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的通知》赣卫人口字[2022]8号) 计划生育协会 李沁卫, 0792-8251369 社保科 邱琳,0792-8574740  
6 阳光助学政策 阳光助学政策 卫生健康部门 农村独女户、双女户家庭中在读公办高中(中专、职业高中等除外)的女孩 每人每学年1000元 每年12月份前 《江西省人口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关爱女孩阳光助学活动实施方案》(赣人口办字〔2009〕48号) 计划生育协会 李沁卫, 0792-8251369 社保科 邱琳,0792-8574740  
7 乡村医生补助 乡村医生公共卫生补助 卫健委 在岗乡村医生 每年1800元 每年12月份前 1、江西省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办法(试行)的通知(赣财社〔2009〕59号) 基层卫生科 潘云,0792-8323266 社保科 邱琳,0792-8574740 市级新增项目
2、关于申请 2021 年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岗位补助及养老生活补贴资金的通知(赣卫基层便函〔2021〕4号)
8 乡村医生补助 乡村医生养老保障 卫健委 年满 60 周岁且从业满20 周年,自愿退出乡村医生岗位的(含已离岗退出乡村医生) 每月300元 每年12月份前 关于提高离岗退出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赣卫基层字〔2016)11号 基层卫生科 潘云,0792-8323266 社保科 邱琳,0792-8574740 市级新增项目
9 乡村医生补助 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 卫健委 乡村医生 人员编制占40%、服务数量占55%、绩效评价占5% 每年12月份前 1.关于调整江西省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比例要求的通知(赣卫药食字2021〕4 号) 医政科 尹晓云,15390862698 社保科 邱琳,0792-8574740 市级新增项目
2.关于下达2022年基本药物制度中央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赣财社指〔2022〕30号)
3.关于开展2022年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绩效评价的通知(赣卫药食字〔2023〕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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