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补领结婚证申请条件

导语 九江市各地民政局补领结婚证申请条件有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当事人持有相应身份证件等,详见正文。

  【补领结婚证申请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3)当事人持有相应身份证件;

  (4)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户口簿上夫妻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委会或者近亲属出具的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可以作为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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