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随军家属户口迁入指南
办理机构
由县(市、区)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办理准迁手续。
落户材料
(一)部队师(旅1级以上单位政治部门批准证明
(二)迁入人员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三)被投靠人军官证或军人身份证
(四)迁入驻地部队集体户的提供加盖公章的集体户口卡首页复印件
办理流程
1、根据办理业务所需材料拍照上传;
2、经网上预审通过;
3、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原件到户籍地派出所办理;
4、审核未通过的,按要求补充相关材料或向直接向户籍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
收费标准
免费
办理时间
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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