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大中专院校毕业学生落户材料

导语 入学前未将户口迁入学校的毕业生落户所需材料、已办理就业创业手续的毕业生落户所需材料见正文。

已办理就业创业手续的毕业生落户所需材料

省内迁移

在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按“一站式”办理迁出、迁入户口登记。

跨省迁移

迁出地派出所凭《毕业证书》、用人单位证明或创业证明、户口簿或本人集体户口页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迁入地派出所凭就业协议、《毕业证书》、《户口迁移证》、用人单位证明或创业证明办理落户手续。

入学前未将户口迁入学校的毕业生落户所需材料

本人可凭《户口迁移证》(省内户口迁移可不提供)、《毕业证》、接收单位证明等材料,向就业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将户口直接迁入就业地。

不同落户地点所需材料

落户在单位集体户的,提供单位在职证明。

落户在社区集体户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凭证及所有权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落户在人事代理机构的,提供与人事代理机构签订的《人事代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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