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落户政策(条件+材料)
导语 市中心城区实现所有人群“零门槛”落户。农民公寓、拆迁还房等居住地的迁移落户条件;购房人员落户条件见正文
落户条件
市中心城区实现所有人群“零门槛”落户
1、迁移人员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办理落户手续。
2、大中院校毕业生凭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办理落户手续。
3、迁移人员可申请将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将户口随同迁入。
农民公寓、拆迁还房等居住地的迁移落户条件
按照实际居住、人户一致的原则,只要公民实际生活、居住在农民公寓、拆迁还房等房屋内,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向辖区派出所申请落户。
非房屋产权所有人直系亲属迁移落户条件
房屋产权所有人因个人原因,未将户口迁入房产地,不影响其配偶、子女、父母落户。房屋产权所有人直系亲属可凭房产证(或房产部门备案合同)、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向辖区派出所申请落户。
中学学生落户条件
在我市城区就读的初、高中学学生,可申请落户学校集体户口或亲属(不限直系亲属)户口所在地。凭学校就读证明,亲属同意落户声明、户口簿向辖区派出所申请落户。
购房人员落户条件
购房人员凭已在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申请落户。
落户材料
1、落户在自有房屋的,提交本人房屋所有权相关凭证材料。
2、落户在亲属(不限直系亲属)户口所在地的,提供户主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同意落户声明。
3、落户在单位集体户的,提供单位在职证明。
4、落户在社区集体户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凭证及所有权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5、落户在人事代理机构的,提供与人事代理机构签订的《人事代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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