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生育保险报销办理指南
导语 九江市生育保险报销办理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提交什么材料呢?生育保险报销的标准是怎么样的?本地宝小编为你提供九江生育保险报销办理指南。
门诊医疗费保险标准
①妊娠诊断40元。
②产前检查:妊娠至第12周末前的产前检查费160元,妊娠至第27周末前的产前检查费360元,妊娠至分娩的产前检查费560元。
③怀孕10周(不含)以内流产300元。
④常规宫内节育器放置或取出60元(处于绝经期宫内节育器取出伴有嵌顿、断裂、变形、异位的120元)。
⑤皮下埋植避孕术 60元。
⑥输精(卵)管疏通术3000元。
住院医疗费报销标准
①怀孕10周(含10周)以上的流产或引产。
②经阴道正常分娩、经阴道助产分娩、剖宫产(剖宫产合并子宫肌瘤、阑尾炎等)、宫外孕手术、输卵管绝育术、输精管绝育术、输精(卵)管复通术(吻合)等。
③生育出院后3个月内因生育引起的疾病。
④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后3个月内因计划生育手术引起的疾病。
以下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1)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
(2)用人单位参保处于中断状态或欠缴生育保险费3个月以上的。
(3)因自杀、自残、斗殴、酗酒、吸毒等违法行为,以及因交通事故、意外伤害等有第三方责任人事故造成妊娠终止的;
(4)因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医疗事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5)治疗不孕不育症发生的医疗费用;
(6)实施辅助生殖术(如试管婴儿)发生的医疗费用;
(7)在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
报销条件
⑴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不含政策外怀孕而采取的补救措施);
⑵参保人在流产、引产、产道分娩、剖宫产之日(以排胎或新生儿出生日期为准),已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12个月以上(含本数),且生育前一个月按时缴纳医疗保险费。
报销材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享受资格认定卡》;
3、社会保险卡(医疗保险卡);
4、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学证明、医疗费用原始发票和费用明细清单等;
5、受委托代为申领的被委托人,还需提供申领人出具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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