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居住证签注指南
导语 九江市内持有居住证的人员,每年都要到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话,居住证的功能会被中止。
办理时间
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注:
1.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
2.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办理材料
1.本人居住证
2.居民身份证
3.居住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办理流程
1、在九江公安局网上办事系统上拍照上传办理业务所需材料;
2、经网上预审通过;
3、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原件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
4、审核未通过的,按要求补充相关材料或向直接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
办理地点
3个工作日(周末与节假日不算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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