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安新增电子警察启用时间+设置地点

导语 德安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在城区新增6处电子警察设备,用于道路交通监控及抓拍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定于2022年7月15日正式启用。

  为进一步提高德安县城区的道路通行能力,有效遏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德安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在城区新增6处电子警察设备,用于道路交通监控及抓拍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公告期限为10日,定于2022年7月15日正式启用。现将电子警察设备设置地点及抓拍违法行为内容公告如下:

序号 电子警察设置地点 抓拍交通违法行为内容
1 德安县金带路与大西门丁字路口闯红灯设备 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
2 德安县金带路与罗岭路交叉路口闯红灯设备 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
3 德安县河东大道与105国道交叉路口闯红灯设备 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
4 德安县河东大道与石桥东路交叉路口闯红灯设备 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
5 德安县河东大道与高速连接线交叉路口闯红灯设备 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
6 德安县河东大道5.52km路段移动测速设备 超速(机动车限速值60km/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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