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公积金提取支付租房指南
导语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取人及配偶每月可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内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12个月内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年实际房租支出。租住商品住房的,现在分为多孩情况,详情请见下文
公积金提取支付租房指南
一、提取对象及条件
职工租赁住房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办理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用于支付租赁住房租金:
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人在公积金缴存所在地无房产,租住房屋需支付房租。
“租赁住房”是指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公租房)或承租本市商品住房。
二、提取次数和额度
1、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取人及配偶每月可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内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12个月内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年实际房租支出。
2、租住商品住房的,现在分为多孩情况:
职工可在一年内一次或多次申请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每个月可以申请提取一次,提取人及配偶12个月内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年租房提取额度。
三、提取所需材料
职工及其配偶申请租房提取的,应当按规定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职工身份证明。
2、申请职工本人Ⅰ类银行储蓄卡。
3、提取用途证明材料:
(1)一孩及以下家庭租房的,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2)二孩及以上家庭租房的,应当提供多子女家庭证明材料(《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簿》等证明材料)。
四、提取流程
职工带齐材料至缴存地的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提出申请→中心工作人员受理审核→提取金额转入银行账户。
五、办理时限
公积金中心当日初审,一般情况即时办理,最长3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准予提取的,公积金中心办理审核通过后即时支付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