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九江公证处收费标准
导语 九江公证处收费按照江西省公证服务项目和价格标准执行,包含证明法律事实类以及证明法律文书类。
证明法律事实类
1.证明涉及财产的合同(协议),按标的额分段累计收取,最低400元/件。其中,20万元及以下部分,按0.35%收取;20万元以上-50万元部分,按0.25%收取;50万元以上-500万元部分,按0.15%收取;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部分,按0.1%收取;5000万元以上-1亿元部分,按0.05%收取;1亿元以上部分,按0.01%收取。
证明涉及身份关系的合同(协议)400元/件。
证明涉及身份关系同时涉及财产的合同(协议),按照涉及财产的合同(协议)收费标准收取费用。
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按照证明涉及财产的合同(协议)收费标准执行,不再另外收费。
2.申请出具执行证书,按照申请执行标的额的0.2%收取,最低400元/件。
3.证明声明、授权、委托、保证等单方法律行为,涉及人身权益100元/件;涉及财产关系,自然人200元/件,法人或其他组织500元/件。
4.证明遗嘱(订立、变更、撤销遗嘱),500元/件(含摄像、刻录光盘、冲印照片等费用)。
5.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按照受益额标的分段累计收取,最低收取200元。其中,受益额2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1.2%收取;超过20万元(含20万元)不满50万元的部分,按1%收取;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不满500万元的部分,按0.8%收取;超过500万元(含500万元)不满1000万元的部分,按0.5%收取;超过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部分,按0.1%收取。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减半收取。
受益额按照办理公证时的市场价值计算。受益额没有明确金额的,根据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结果或权威部门发布的参考价格、指导性价格认定。
证明用于继承财产目的的亲属关系,参照本条收费标准执行。
6.证明认领亲子,1000元/件。
7.证明招标、投标、开标、决标,根据标的额大小,按下列标准收取:500万元及以下,1000元/次;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3000元/次;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5000元/次;5000万元以上-1亿元,10000元/次;1亿元以上,20000元/次。
8.证明拍卖,按标的额的0.3%收取,最低300元/件。
9.证明开奖、抽签、评选、公司会议、订立公司章程及其他现场监督公证事项,根据疑难、复杂程度,按照500元一1000元/小时的标准计时收费。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
10.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国籍、监护、户籍注销)、曾用名、住所地(居住地)、学历、学位、经历、职务(职称)、资格、无(有)犯罪记录、婚姻状况、亲属关系、选票、指纹,100元/件。
11.证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资格、资信等有法律意义的事实,600元/件。
12.证明收养关系、抚养事实,400元/件。
13.保全证据,根据疑难、复杂程度,按照500元一1000元/小时的标准计时收费。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
14.证明财产权,400元/件。
15.证明收入状况、纳税状况,100元/件。
16.证明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参照保全证据公证收费。
17.证明票据拒绝、查无档案记载,200元/件。
18.提存,按标的额的0.2%收取,最低收取500元。代申请人支付的保管费另收。
证明法律文书类
1.证明证书执照,自然人100元/件,法人或其他组织500元/件。
2.证明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涉及人身权益,100元/件;涉及财产关系,自然人200元/件,法人或其他组织500元/件。
3.证明文本相符,自然人80元/件,法人或其他组织200元/件。
4.证明公证书译文与原文相符(含英译文),60元/件。
5.公证书证词英译文,80元/千字符(不足的按千字符收取)。
6.公证书副本,附译文20元/份,不附译文10元/份。公证书正本按申请人数,每人制作1份。如申请人需要增加份数,加收副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