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申请行政复议需要什么材料?

导语 申请行政复议时需由申请人签名或盖章的行政复议申请书一式三份,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等,详情请看正文:

  1、由申请人签名或盖章的行政复议申请书一式三份(被申请人为两个以上的,每增加一个,相应增加一份);

  2、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出示原件当场核对);申请人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须提供营业执照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3、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须提供曾经要求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而被申请人未履行的证明材料;

  4、委托他人代为申请行政复议的,还须提交:1.授权委托书;2.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出示原件当场核对);3.律师代理的,还应提交律师所函、律师证复印件(出示原件当场核对);

  5、公民死亡,其近亲属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交公民死亡证明和申请人与死亡公民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交承受权利的证明;

  6、申请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法定复议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交有效的证据;

  7、其他必要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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