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公积金商转公需要什么条件?

导语 大家都知道公积金贷款利率相较于商业贷款利率低,那么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办理需要满足什么条件?九江本地宝小编为大家解答。

  申请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凡属江西省直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户,其名下有尚未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并符合以下条件的职工:

  1、借款申请人按规定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6个月)以上且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2、具有有效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和意愿;

  4、个人征信情况良好,符合中心征信要求;

  5、借款申请人应为不动产权人之一;

  6、公积金贷款用于在本市购买普通自住住房,必须有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存量房交易契税完税证明、增值税发票和借款合同;

  7、2016年5月16日(含)后发放的商业住房贷款可申请转住房公积金贷款;

  8、具有符合规定的购房首付款比例(首套房的首付款不低于总房价款的20%,二套房的首付款不低于总房价款的30%);

  9、房屋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

  10、申请转贷的房屋办理过购房性质的公积金提取业务,需间隔6个月后才能申请商转公,且可贷额度减去已提取金额。

  注:

  (1)申请转换的商业贷款为纯商业性住房贷款,商品房以购房合同总价为准,二手房以契税完税证明和增值税发票总房价为准;

  (2)公积金贷款以家庭为单位,所有不动产权人及配偶应作为贷款申请人;

  (3)房屋套数认定以家庭为单位,参考人行征信系统、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以及个人承诺等综合数据为计算依据。已出售房屋不计入套数,但需提供借款合同及房管部门或不动产部门交易证明;

  (4)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必须结清上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5)原单位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其个人账户余额按规定已合并至省直缴存单位且新、旧账户缴存记录能连续上,申贷时执行本中心账户余额认定标准。

  【不予以批准的条件】:

  1、人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报告中显示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任一方存在连续3期(含3期)或累计6期(含6期)以上的逾期记录;

  2、人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报告中的信贷交易行为存在当前逾期尚未偿还的;

  3、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4、存在提供虚假资料、虚假承诺等情形的;

  5、最近2年内因伪造合同、出具虚假证明、编造虚假租赁等手段骗提、骗贷套取住房公积金被纳入公积金中心个人严重失信行为黑名单的;

  6、申请人家庭名下(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

  7、在本市购买别墅、商业用房、商住两用房、公寓等非普通自住住宅的;

  8、原商贷借款人已离异,经法院判决或裁定、或离婚协议中明确其房屋产权归属已不在原商贷借款人名下,原商贷借款人或配偶都不能办理商转公贷款;

  9、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公积金贷款安全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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