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九江武宁县购房补贴政策

导语 就武宁县购房补贴最高可达500元/平方米标准给予补贴,购买二套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首付比例由40%降低至30%。详见正文。

  1.支持人民群众合理购房需求。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支持人民群众对住房改善性需求,暂时取消购房的行政性限制措施。(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2.实施阶段性购房补贴。

  凡在此政策出台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以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武宁县城市规划区内实施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新建商品房且在2023年6月30日前缴清契税的,按商品房网签备案面积,实施阶段性购房补贴:

  一是购买新建商品住宅(不含独栋别墅)的家庭或个人,属首次购买的,按照300元/平方米标准给予补贴;属改善型的,按照200元/平方米标准给予补贴。武宁县户籍居民二孩、三孩家庭群体,且孩子均未满18周岁(截至2022年6月30日),购房后凭户口本和出生证明,分别按照300元/平方米、500元/平方米标准给予补贴。上述住宅补贴不重复享受,只可按最高标准享受一次。

  二是购买商业(含商服用房)的家庭或个人,按照200元/平方米标准给予补贴。相关责任单位要严格审核把关,符合购房补贴要求的补贴资金由受益财政全额保障,经审核通过后,由县财政将购房补贴直接发放给购房人账户。(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各乡镇、工业园区、豫宁街道)

  3.给予交易契税财政补贴。

  凡在此政策出台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在武宁县城市规划区内实施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购买新建商品房(含住宅、商业商服)且在2023年6月30日前缴清契税的,对购买业主给予交易契税50%的财政补贴。契税实行先征后补,补贴资金由受益财政保障。(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工业园区、豫宁街道)

  4.继续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购房力度。

  一是降低二套房首付比例。购买二套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首付比例由40%降低至30%。

  二是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可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三是在保障不出现资金流动性风险的前提下,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对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在本县购房的,贷款最高限额由35万元/户提高至50万元/户;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贷款最高限额由25万元/户提高至30万元/户。

  四是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出台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办法,支持灵活就业人员通过住房公积金解决住房刚性需求和改善性需求。(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公积金办)

  5.鼓励商业银行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融资需求。

  在满足国家金融政策要求的情况下,鼓励商业银行依法依规积极支持住房刚性需求和改善性需求。一是对首套住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二是鼓励商业银行结合市场情况,及时调整商品住房按揭贷款利率,支持群众购房。(责任单位:县人民银行、县银保监组、各商业银行)

  以上购房补贴及退税补贴由受益财政全额保障,符合购房补贴条件的购房人在各购房楼盘领取或在县住建局门户网站、武宁县房产信息服务网下载并填报《武宁县新建商品房住宅购房补贴申请表》(附件2)或《武宁县新建商品房商业(商服)购房补贴申请表》(附件3),提交相关材料到县公安局、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县税务局等部门审核;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统一收集在本楼盘购买商品房的购房人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按“购房补贴类别”整理后提交至县住建局进行审核;县住建局审核后制作《武宁县购房补贴发放汇总表》(附件4)及《武宁县购房补贴资金拨付审批表》(附件5)报县财政部门审核后再报县政府审批,再由县受益财政将购房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购房人账户。

  附件:查看原文公告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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