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九江共青城市购房补贴政策一览

导语 2022九江共青城市购房补贴不重复享受,只可按最高标准享受一次,补贴资金由受益财政全额保障。详见正文。

  1.实施阶段性购房补贴。

  凡在此政策出台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购房时间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且在2024年6月30日前缴清契税,属首次购买的,给予300元/平方米补贴;属改善型的,给予200元/平方米补贴;本市户籍居民二孩、三孩家庭群体,且子女未满18周岁(截止2022年5月31日),购房后凭户口本或出生证明,分别给予300元/平方米、500元/平方米的补贴。上述补贴不重复享受,只可按最高标准享受一次,补贴资金由受益财政全额保障。(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公安局)

  2.给予交易税款财政补贴。

  凡在此政策出台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在本市购买新建商品房(含住宅、非住宅,购房时间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和二手住宅且在2024年6月30日前缴清契税的,对购买住宅的业主给予50%的补贴;对购买新建非住宅的业主给予30%的补贴。契税实行先征后补。(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

  3.继续加大全市住房公积金支持购房力度。

  一是降低二套房首付比例。购买二套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首付比例由40%降低至30%。

  二是对本市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以公积金方式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可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三是在保障资金流动性风险的前提下,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对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贷款最高限额由35万元/户提高至50万元/户;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贷款最高限额由25万元/户提高至30万元/户;四是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出台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办法,支持灵活就业人员通过住房公积金解决住房刚需和改善性需求,或参照九江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政策执行。(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4.鼓励商业银行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融资需求。

  在满足国家金融政策及各总行要求的情况下,鼓励商业银行依法依规积极支持住房刚性需求和改善性需求。一是鼓励对首套房贷款家庭按最低首付款比例放贷;二是鼓励对改善性购房贷款家庭降低贷款首付款比例;三是鼓励商业银行结合市场情况降低商品住房按揭贷款利率,支持群众购房。(责任单位:金融国资局、各银行)

  注意:

  其中第1、2条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补贴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

  第1、2条补贴措施可同时适用,如在办理不动产登记前退房,应当退还享受的相应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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