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大中专院校毕业学生落户指南(条件+材料)
导语 市中心城区实现所有人群“零门槛”落户,大中院校毕业生凭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办理落户手续。
落户条件
市中心城区实现所有人群“零门槛”落户,大中院校毕业生凭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办理落户手续。
落户操作指南
大中专院校毕业后户口迁入只要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由公安户籍民警当场办理。
派出所决定的事项当场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经核实对符合规定、申报材料齐全的,应当在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
县级公安机关审批的事项,公安派出所在10个工作日内核查完毕并上报。县级公安机关在收到上报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或签署审核意见。
设区市公安机关审批事项,公安派出所、县级公安机关按照前款规定时限,将审批材料上报设区市公安机关。设区市公安机关在收到上报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落户材料
已办理就业创业手续的毕业生落户所需材料
省内迁移
在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按“一站式”办理迁出、迁入户口登记。
跨省迁移
迁出地派出所凭《毕业证书》、用人单位证明或创业证明、户口簿或本人集体户口页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迁入地派出所凭就业协议、《毕业证书》、《户口迁移证》、用人单位证明或创业证明办理落户手续。
入学前未将户口迁入学校的毕业生落户所需材料
本人可凭《户口迁移证》(省内户口迁移可不提供)、《毕业证》、接收单位证明等材料,向就业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将户口直接迁入就业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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