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的用人单位拒付工伤医疗费怎么办?

导语 发生工伤后如果用人单位拒付医疗费,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要求支付,也可以先申请法院发出支付令,或者要求劳动仲裁。对仲裁不服,提起诉讼。

  一、江西省《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五条 

  职工在用人单位参保缴费之前及当日所发生的工伤,其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参保缴费后次日起发生的工伤,其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支付。

  二、江西省《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十四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时,从业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三发生工伤单位拒付医疗费如何解决?

  (一)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要求支付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九条,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二)申请法院发出支付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三)要求劳动仲裁

  情况一:如果争议的表达金额不大,在仲裁时可以一裁终局。

  情况二:如果争议金额较大,不适宜一裁终局那么就要走一般的劳动仲裁程序,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要求劳动仲裁。

  (四)对仲裁不服,提起诉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四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对本发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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