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桑区居民医保断交怎么办?

导语 2017年度为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实施元年。若发生中断缴费的,在续保时需全额补缴中断年度的个人应缴部分的医疗保险费,且中断缴费期间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2017年度为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实施元年。除新生儿外,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对象必须自2017年起开始缴费并需连续缴费,若发生中断缴费的,在续保时需全额补缴中断年度的个人应缴部分的医疗保险费,且中断缴费期间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若为九江地区外转入的参保对象,需提供在外地自2017年度以来已缴纳完整年度医保(城乡居民医保或城镇职工医保)费用的证明材料,可免缴外地已缴纳完整年度的本地对应中断期间的参保费用,自外地已缴纳完整年度的次年度缴纳本地参保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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