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柴桑区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导语 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统一为:一级医疗机构95%、二级医疗机构90%、三级医疗机构85%;一个自然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

  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统一为:一级医疗机构95%、二级医疗机构90%、三级医疗机构85%;一个自然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

  参保职工发生的超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0万元),且符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含门诊特殊慢性病)的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基金按照90%的比例支付,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

  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未达到起付标准的,所发生费用由个人自付。年度内跨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按住院医疗的次数支付对应等级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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