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桑区新冠疫苗接种禁忌证明可以代办么?

导语 如果行动不便或在住院的,可委托自己的亲属代办新冠疫苗接种禁忌证明,办理时需要带上本人身份证、代办人身份证、既往就医的相关病历、诊断材料等材料。

  如果行动不便或在住院者,可委托亲属代办

  一、亲属代办所需材料

  本人身份证、代办人身份证、既往就医的相关病历、诊断材料等

  二、哪些人可以办新冠疫苗接种禁忌证明

  (一)暂缓接种的情况

  1. 任何原因(感冒、伤口感染、局部炎症)引起的发热(腋下体温≥37.3℃),暂缓接种。

  2. 痛风发作、重感冒、心梗、脑梗等疾病急性发作期,暂缓接种。

  3. 恶性肿瘤患者手术前后,正在进行化疗、放疗期间,暂缓接种。

  4. 头痛,头晕,恶心,呕吐,胸闷,胃部不适等,暂缓接种,查明原因再考虑是否接种。

  5. 荨麻疹发作期,有皮肤瘙痒症状,暂缓接种。

  6. 诺如病毒或其它病毒引起的急性腹泻,暂缓接种。

  (二)不可以接种的情况

  1. 患有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严重神经系统疾病者(如横贯性脊髓炎、格林巴利综合症、脱髓鞘疾病等),不能接种。

  2. 既往接种疫苗出现严重过敏反应者(如急性过敏反应、血管神经性水肿、呼吸困难等),不能接种。

  3. 对疫苗成分及辅料过敏者不能接种,灭活新冠病毒疫苗辅料主要包括:磷酸氢二钠、氯化钠、磷酸二氢钠、氢氧化铝。

  4. 正在发热者,或患急性疾病,或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或未控制的严重慢性病患者。

  5. 妊娠期妇女不能接种。

  6. 患血小板减少症或出血性疾病的,不能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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