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大陆居民赴港澳地区定居须知

导语 九江办理大陆居民赴港澳地区定居需要注意什么?小编搜索到了九江护照办理需要了解的知识,希望能帮到您。

   《前往港澳通行证签发管理工作规范》第五条内地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前往港澳通行证:

  (一)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人员的内地配偶机器偕行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需要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家庭团聚的;

  (二)香港、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所生的中国籍子女,并且在其出生时,其父母双方或者一方已依法取得香港或者澳门永久居民身份,需要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

  (三)未满18周岁(含生日当天),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父母的;

  (四)18周岁以上、未满60周岁,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且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的父母均60周岁以上,需要其前往照料的;

  (五)60周岁以上且在内地无子女,需要投靠在香港或则澳门定居的18周岁以上子女的;

  (六)特殊情况需要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

  【不予批准的条件】 《前往港澳通行证签发管理工作规范》第十一条不予受理的情形:

  (一)对于非常住户口所在地人员等不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的;

  (二)不符合本规范第五条规定的前往港澳通行证申请条件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申报材料

  1、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申请表

  2、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港澳关系人的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受理时间和地点:

  周一至周五 上午 8:00—12:00

  下午 14:30—17:00

  办理地点:九江市长虹大道212号一楼出入境接待大厅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92-8278223

  监督电话:0792-8278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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