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人才落户补贴申请材料有哪些?
导语 九江人才落户补贴申请需提交九江市人才落户补贴申请表、申报对象居民户口簿、申报对象的学历/职称/技能等级证书。
申报材料
1.《九江市人才落户补贴申请表》(见附表1);
2.申报对象居民户口簿(首页+本人页);
3.申报对象的学历/职称/技能等级证书。
申报对象因户口迁出或社保转移或其他原因丧失资格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补贴发放地人社部门报备,不再享受人才落户补贴。凡发现弄虚作假、套取补贴资金行为的,及时追回补贴资金并依法依规处理。同时,3年内不再受理申报对象任何人才项目申报。人社部门和公安部门负责审核申报对象参保及落户情况,第二年、第三年落户补贴发放前需再次审核,符合条件的则继续发放,无需申报对象再次申报。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联系科室:市行政许可服务科;服务电话:0792-8563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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