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人才落户补贴申请对象有哪些?

导语 九江人才落户补贴申请对象为首次(2022年7月5日及以后)将户口迁移至九江(含集体户口,不包括在校生,曾经有过落户九江经历的也属于补贴范围)的45周岁以下、中专(技工院校毕业生)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工及以上技能人才。

  申报对象

  首次(2022年7月5日及以后)将户口迁移至九江(含集体户口,不包括在校生,曾经有过落户九江经历的也属于补贴范围)的45周岁以下、中专(技工院校毕业生)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工及以上技能人才。

  2022年7月5日及以后将户口迁出再迁入的人才,不享受落户补贴。

  申报对象因户口迁出或社保转移或其他原因丧失资格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补贴发放地人社部门报备,不再享受人才落户补贴。凡发现弄虚作假、套取补贴资金行为的,及时追回补贴资金并依法依规处理。同时,3年内不再受理申报对象任何人才项目申报。人社部门和公安部门负责审核申报对象参保及落户情况,第二年、第三年落户补贴发放前需再次审核,符合条件的则继续发放,无需申报对象再次申报。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联系科室:市行政许可服务科;服务电话:0792-8563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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