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人才落户补贴申请指南

导语 九江人才落户补贴申请需落户九江,在九江社保缴满6个月,三年内,每人每年2000元。

  为贯彻落实《中共九江市委 九江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打造长江经济带重要人才集聚高地的若干举措(试行)>的通知》(九发〔2022〕8号)精神,吸引更多人才落户九江,结合实际,现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对象

  首次(2022年7月5日及以后)将户口迁移至九江(含集体户口,不包括在校生,曾经有过落户九江经历的也属于补贴范围)的45周岁以下、中专(技工院校毕业生)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工及以上技能人才。

  2022年7月5日及以后将户口迁出再迁入的人才,不享受落户补贴。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对象需落户九江;

  2.申报对象需在九江缴纳社保满6个月。

  三、申报材料

  1.《九江市人才落户补贴申请表》(见附表1);

  2.申报对象居民户口簿(首页+本人页);

  3.申报对象的学历/职称/技能等级证书。

  四、补助标准

  三年内,每人每年2000元。

  五、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按照属地原则,申报对象通过“赣服通”九江分厅人才服务专区对应所在地进行网上申报,并上传佐证资料。

  (二)网上审核。成功提交后,流转至同级人社部门进行审核,审核时限5个工作日。

  (三)网上公示。审核完成后,在“赣服通”九江分厅人才服务专区公示5天。

  (四)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于次月发放补贴。

  六、其他要求

  申报对象因户口迁出或社保转移或其他原因丧失资格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补贴发放地人社部门报备,不再享受人才落户补贴。凡发现弄虚作假、套取补贴资金行为的,及时追回补贴资金并依法依规处理。同时,3年内不再受理申报对象任何人才项目申报。人社部门和公安部门负责审核申报对象参保及落户情况,第二年、第三年落户补贴发放前需再次审核,符合条件的则继续发放,无需申报对象再次申报。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联系科室:市行政许可服务科;服务电话:0792-8563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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