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高层次人才配偶补贴申请指南
导语 九江市高层次人才配偶生活补贴为确保高层次人才在九江安心工作,每人每月按当年江西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标准发放生活补贴。
九江市高层次人才配偶生活补贴发放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九江市委 九江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打造长江经济带重要人才集聚高地的若干举措(试行)>的通知》(九发〔2022〕8号)精神,确保高层次人才在九江安心工作,结合实际,现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对象
1.在九江工作的省部级杰出及以上人才配偶;
2.全职引进的全日制博士配偶。
二、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无工作且无固定收入。
三、申报材料
1.《九江市高层次人才配偶生活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
2.申报对象身份证/社保卡;
3.结婚证。
四、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按照属地原则(社会组织按审批层级,其他用人单位按财税受益地确定),高层次人才工作单位通过“赣服通”九江分厅人才服务专区对应所在地进行网上申报,并上传佐证资料。
(二)网上审核。成功提交后,流转至同级人社部门进行审核,审核时限5个工作日。
(三)网上公示。审核完成后,在“赣服通”九江分厅人才服务专区公示5天。
(四)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于次月发放补贴。原则上资金直接拨至高层次人才工作单位,高层次人才工作单位应及时发给申报对象。
五、补贴标准
每人每月按当年江西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标准发放生活补贴。
六、补贴期限
1.申报对象享受生活补贴期限连续不超过3年,因特殊情况中断不补发、不延期;
2.申报对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于次月起停止发放生活补贴。
七、其他要求
高层次人才所在工作单位应对申报对象及其生活补贴实行动态管理和跟踪服务。高层次人才因离(辞)职离开申请所在地或申报对象取得工作或有固定收入等丧失资格,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补贴发放的人社部门报备,并从次月起停止发放生活补贴。凡发现弄虚作假、套取补贴资金行为的,及时追回补贴资金并依法依规处理。同时,对负有责任的用人单位及申报对象,3年内不再受理其任何人才项目申报。各级人社部门应加强跟踪服务,至少每半年核查一次申报对象的资格条件。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联系科室:人力资源市场科;服务电话:0792-8584447;监督电话:0792-8558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