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人才绿卡申请指南

导语 九江人才绿卡申请对象为A/B/C类犬只人才和D类非公企业犬只人才,可享受免费体检、免费景点以及其他优惠政策。

  为贯彻落实《中共九江市委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江市人才新政30条〉的通知》(九字〔2018〕16号)及《关于印发〈九江市优秀人才若干优惠政策规定〉的通知》(九才字〔2018〕30号)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对象

  我市A类和B类人才、C类全职人才和D类非公企业(除人才工程项目外,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集体企业,下同)全职人才可申领“九江市人才绿卡”,持卡有效期分为长期、5年和3年。

  (一)A类(国内外顶尖)人才,持卡长期有效

  对象范围:诺贝尔奖、菲尔兹奖、图灵奖等国际大奖获得者;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科学院或工程院院士;在世界一流大学、科研机构和世界500强企业担任过相当于终身教授、首席技术官等职务的著名专家;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中组部“千 人计划(即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中的顶尖人才和团队带头人;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其他相当层次人才。

  (二)B类(国家级领军)人才,持卡长期有效

  对象范围: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中组部“千 人计划”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创业人才项目、文化艺术人才长期项目、高层次外国专家项目的入选者;国家“万人计划”中除杰出人才之外的入选人员、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入选人员;国务院批准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中科院“百人计划”A类入选人员;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国家级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国家级教学名师;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其他相当层次人才。

  (三)C类(省级领军)全职人才,持卡有效期5年

  对象范围: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赣鄱英才555工程”入选人员;“江西省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人员;省“双千计划”入选人员;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全省宣传思想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和中青年文化名家;“井冈学者”特聘教授;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杰出)青年基金项目获得者;省级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省级教学名师;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省级首席技师;省“振兴杯”职业技能竞赛等技能大奖获得者;其他省部级奖项一等奖以上获得者;其他相当层次人才。

  (四)D类(市级领军)非公企业全职人才,持卡有效期3年

  对象范围:市“双百双千”人才工程入选人员(在培养期内);“市突出贡献奖”获得者;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才;非公企业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技能大师工作室、“名医、名师、名家”工作室领衔人、非公企业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技能人才;“九江工匠”获得者;“企业领军人物”和“优秀企业家”获得者;其他相当层次人才。

  人才绿卡有效期从申请人具备申领条件之日起算,不溯及既往,具体以卡上“起止日期”为准(其中长期人才绿卡无“起止日期”,从“制发日期”起算)。

  二、相应待遇

  (一)免费健康体检。“人才绿卡”(在有效期内)持有人每年可申请在就近公立医院享受一次免费健康体检,按《九江市高层次人才免费体检实施办法》(九才字〔2018〕29号)执行。

  责任主体:市卫健委(人事科);联系电话:8323277。

  (二)免费参观景点。凭“人才绿卡”(在有效期内)和本人身份证,可到全市公办旅游景点免费参观,按《九江市高层次人才享受公办景区旅游免票实施办法》(九才字〔2018〕28号)执行。

  责任主体:市文广新旅局(办公室);联系电话:8982263。

  (三)其他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持卡人,也可享受《中共九江市委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江市人才新政30条〉的通知》(九字〔2018〕16号)等其他优惠政策。

  三、申报材料

  (一)《九江市人才绿卡申请表》一式3份(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申报人身份证(或户口本、护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申报人与本地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柔性引进人才为合同书或协议书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申请人相关资格证书(或文件)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申领程序

  (一)单位申报:每年4月1-15日,用人单位填报《申请表》,负责收集和初审申报材料。

  (二)集中报送:每年4月16-25日,用人单位按属地或对口管理原则,集中报归口部门(指各县、市、区人才办或市本级主管部门,下同,见附件2)审核。

  (三)归口审核。每年4月底前,归口部门填写《九江市人才绿卡申请人主要信息汇总表》(1份,见附件3,以下简称《汇总表》),附对应《申请表》1份,提供电子版,报市委人才办。

  审核时,归口部门负责核查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完整性,核对复印件与原件的一致性。

  审核合格的,经办人在复印件上写上“此件与原件相符”并签名,及时归还原件并留存好复印件(至少保存3年);不合格的,经办人应说明原因。

  (四)分批发卡。每年5月底前,按申报顺序分批制卡,分发各归口部门,确保6月底前送达申请人。

  (五)补办和注销。

  1.“人才绿卡”遗失的,持卡人应及时向市委人才办提交书面申请,进行补办;

  2.“人才绿卡”持卡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其持有资格,不再享受相关权益:

  (1)持卡人被发现有提供虚假信息现象并被核实的;

  (2)持卡人已不在本市工作,且已与原单位无任何合作关系的;

  (3)持卡人在使用期间违反有关法律法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4)持卡人已办理退休手续且离开工作岗位的;

  (5)持卡人将自身权益转予他人使用的;

  (6)其他原因不适宜继续持有“绿卡”的。

  五、其他要求

  (一)明确责任分工。建立“人才绿卡”制度是我市增强人才的归属感和荣誉感之举,充分体现市委、市政府对人才的尊重,要明确责任、指派专人和跟踪问效。

  (二)把握时间节点。由于发卡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社会关注度高,要及时宣传发动、精心部署、按时保质完成任务。逾期不补,次年可报。

  (三)严格规范管理。对违反规定的立即取消其待遇,3年内不再受理其任何人才项目申报。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九江市人才绿卡申请表

  2.归口部门责任主体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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