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九江庐山市城市管理局公开招聘公告

导语 2023九江庐山市城管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城管辅助人员,高中及以上文化,年龄45周岁以内,身高170以上,详情请看正文。

  招聘岗位鉴于工作需要,经庐山市城市管理局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城管执法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把优秀人才选拔到城市管理队伍中来,促进全市城市管理队伍素质提高和结构优化

  。二、招聘人数本次共计招聘执法辅助人员2名,男性。

  三、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热爱城市管理事业,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文身,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高中及以上文化(退伍军人优先录用)

  (三)发布本公告之日年龄在四十五周岁以内(1978年11月08日及以后出生)以本人身份证日期为准,身高170cm以上。

  (四)庐山市城区有固定住所。

  (五)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具备报名资格: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法律法规并被聘用单位辞退,有解聘记录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本人或者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其他按照国家规定不适宜从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辅助工作的。

  四、招聘方式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政审等程序开展,资格审查、政治审查贯穿聘用全过程。

  (一)发布招聘公告通过智工人力微信订阅号发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程序

  1.报名所需材料:凡符合报名条件者持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退伍证、无犯罪记录证明(自行前往户口所在派出所办理)等有效证件和复印件,并携带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如实填写《报名表》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不接受电话报名、网上报名、信函报名。

  2.报名时间: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1月16日17:00止。3.报名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庐山市南康镇西拓安置区11-2号 智工人力二楼综合部

  4.报名联系人:

  戴女士:18879266937(微信同号) 

  (三)招考方式:初审合格后再面试,面试为综合化面试,面试总分按100分计算。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应变能力和组织能力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1.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照计划数择优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对象应按规定时间到达体检地点,否则视为放弃体检。

  2.参照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录用标准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因其他原因产生的缺额将依次替补。

  (五)公示:

  按面试成绩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期内无异议的方可聘用。

  (六)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凡发现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五、工作待遇

  (一)参照现有庐山市城市管理局执法辅助人员工资待遇。

  (二)此次招聘的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录用者试用期一个月,试用合格的,与江西智工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依法签订正式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合同期满根据相关规定办理续聘手续。如工作期间,出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聘用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关系。

  (三)按有关规定缴纳社保。个人缴纳部分由本人负担,单位缴纳的部分统一由市财政负担。

  (四)招聘对象长期户外工作,常态性加班。

  (五)因城市管理工作特殊,每周休息一天,另行安排加班的,加班费另算(加班费标准按用工单位标准执行)。

  (六)政审考察

  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本人、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历史及现实表现等情况。考察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按考生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考察。

  六、其他事项:

  (一)考试违纪人员按照《江西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规定处理。为维护公开招聘的严肃性,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平与公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伪造学历、证书、证明等的人员,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考和聘用资格的人员,或在报名、面试、体检、考察、聘用各个环节中发现与招聘公告不相符的人员,查实后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二)报考人员对本公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告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以便及时纠正。

  联系电话:0792-2557923

  (三)各科目(初审、面试)考试前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四)本次招聘的考试成绩、有关通知、公示等信息,统一在智工人力微信公众号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随时自行留意。

  七、附则

  相关内容由庐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具体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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