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永修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

导语 九江永修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老城区为东至九合桥桥头,西至内江路,南至修河,北至蓝天大道(含北侧居民居住区、贮木场)。具体禁放范围详见正文。

  今年“中元节”期间永修县城禁燃区内,继续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同时禁止焚烧冥币和纸钱等祭祀用品。


  关于中元节期间永修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及焚烧冥币的通告

  为做好中元节期间禁燃工作,结合目前永修县正在开展的创国家卫生城工作实际,依据《九江市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中共永修县委 永修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现将永修县城区范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及禁止焚烧冥币、纸币等祭祀用品的有关事项再次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城区禁燃区燃放烟花爆竹及焚烧冥币、纸币等祭祀用品。

  二、禁止燃放及焚烧区域

  新城区:东界自开元大道经龙山大道至昌九快速通道交界处(含永修新汽车站、南昌139公交枢纽),西界昌九高速(含亲水山庄小区),南界自南山路经京九线至万宝路与前塘路交叉处(含双喜花园小区、凯旋城小区、职业教育中心、城南工业园区),北界:修河南岸线。

  老城区:东至九合桥桥头,西至内江路,南至修河,北至蓝天大道(含北侧居民居住区、贮木场)。

  三、中元节期间,公安、消防、应急、生态环境、城市综合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将对禁燃区内进行全面巡查,发现不文明祭祀行为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将依法予以处罚。

  对煽动闹事、威胁、阻扰、殴打执法管理、劝导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不听劝阻,阻碍行政机关依法执行公务,情节严重的,由县公安局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永修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

  永修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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