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山市禁燃范围

导语 庐山市禁燃范围详见正文,禁燃时间暂定为五年,从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一、禁燃范围

  西侧沿秀峰景区前环山公路以南至钵盂山以东,向北沿绕城高速以东至长虹港杨家港段以南,沿长虹港至邬家以北,玉京山东南至白鹿镇进观音桥景区路口以南,向东至盛鸿机床东侧规划路以南,沿规划路向南至华业精工东侧规划路以西,沿清泉涧至工业园污水处理厂以西,沿湖岸线向南至紫阳堤以内,向西沿湖岸线至秀峰港以内,东牯岭以北至秀峰景区,及鄱阳湖西大道西侧(至钱湖拐弯处)属禁燃范围

  二、禁燃时间

  暂定为五年,从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违规处罚规定

  单位或个人在禁止燃放的时间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县公安局责令其停止燃放,收缴其烟花爆竹,并依照《九江市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处以罚款。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区域或者以禁止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禁止燃放对象不听劝阻,继续燃放、阻碍行政机关依法执行公务,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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