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宁县禁燃范围
导语 县城新、老城区,即县城东至庐山西海,南至宁达颐养院—柳山大道—严阳路—豫和路及豫和路往东延伸到庐山西海,西至柳山大道西侧山体—窑塅岛—西海大桥南侧,北至庐山西海。
一、禁燃范围
县城新、老城区,即县城东至庐山西海,南至宁达颐养院—柳山大道—严阳路—豫和路及豫和路往东延伸到庐山西海,西至柳山大道西侧山体—窑塅岛—西海大桥南侧,北至庐山西海。
二、违规处罚规定
单位或个人在禁止燃放的时间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县公安局责令其停止燃放,收缴其烟花爆竹,并依照《九江市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处以罚款。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区域或者以禁止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禁止燃放对象不听劝阻,继续燃放、阻碍行政机关依法执行公务,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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