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九江彭泽县禁燃烟花爆竹公告
导语 2024九江彭泽县禁燃时间为2023年12月1日起至2028年11月30日,在禁燃区域内禁止燃放任何类型烟花爆竹,详情如下。
为切实减少烟花爆竹对大气环境的影响,保护城市环境,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九江市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规定,现将彭泽县城区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禁燃时间
本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时间暂定五年,自2023年12月1日起至2028年11月30日止。
禁燃范围
东起南方水泥厂路口,经污水处理厂沿江边至第二自来水厂,经渊明小学沿秀水河至钓鱼台,沿江畔路至铜九铁路,沿铜九铁路至枫门王小区,经狄公路至火炬中学,沿环业路,经湖牛公路至南方水泥厂路口。
禁燃对象
禁止燃放区域内的所有单位、酒店、宾馆、门店、居民以及范围之外的所有行政事业单位等。
禁燃种类
在上述禁燃范围内,禁止燃放任何种类烟花爆竹。
奖惩规定
1.对举报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一经查实,每起举报奖励100元,举报电话:110。
2.禁止燃放对象违反《条例》规定,由公安机关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3.禁止燃放对象违反《条例》规定,不听劝阻,继续燃放、阻碍行政机关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反《条例》规定,当事人除接受行政处罚外,根据情节轻重,由有关部门依照职责权限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及党纪政纪等处理。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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