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九江八里湖新区小学招生政策

导语 八里湖新区秋季小学新生入学对象为八里湖新区辖区内2016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具有八里湖新区户籍且户籍地、居住地、不动产(房产)三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具体详见正文。

  报名基本条件:八里湖新区辖区内2016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具有八里湖新区户籍且户籍地、居住地、不动产(房产)三地一致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持户口簿、不动产(房产)证、适龄儿童出生证等相关材料到所属学区学校登记、报名、接受资格审查。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提供。

  残疾儿童入学。有听力障碍、智力障碍及需智力开发的适龄儿童,可按规定到九江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肢体残疾及其他适龄残疾儿童,可凭相关证明材料,到招生范围所属学校随班就读。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非本地户籍人员子女,凡是在八里湖新区内务工且居住半年以上,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需要在新区就读的,凭居住证或不动产证(房屋租赁合同)、户口簿、务工合同、适龄儿童的出生证上述四项证件到八里湖新区文化旅游和教育体育局教育科登记(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提供),由区文化旅游和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就读。

  外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非本地户籍人员子女,凡是在八里湖新区内经商且居住半年以上,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需要在新区就读的,凭居住证或不动产权证(房屋租赁合同)、户口簿、营业执照、适龄儿童的出生证上述四项证件到新区文化旅游和教育体育局教育科登记(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提供),由区文化旅游和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就读。

  军人子女入学。参照《江西省九江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政联[2021]8号)具体规定执行。

  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按照《江西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赣公字[2018]58号)具体规定执行。

  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按照《江西省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赣司人字[2022]9号)具体规定执行。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大队人员子女。参照《关于印发<江西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赣应急字[2019]49号)具体规定执行。

  企业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科研人员子女入学。按照九江市委、市政府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过程中牺牲被认定为烈士的一线医务人员的子女,在入学升学方面参照公安烈士子女优待政策执行。

  房屋征收人员子女入学。根据《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江市中心城区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九府发[2016]13号)第三十九条规定“被征收人迁出原地后的义务教育入学,征收之时可选择继续在原户籍所在地按原招生办法入学,或者在迁入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学校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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